今日,《》记者从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保荐机构下发了关于就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为落实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以及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协会对《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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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
新增保代分类名单D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首先是,调整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在原名单中增加保荐代表人撤否项目信息。
其次是,新增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公布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具体而言,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协会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情况等,建立并公布下列分类名单:
(一)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
(二)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公示其专业能力水平情况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三)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四)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五)协会认为有必要建立并公布的其他保荐代表人名单。
年内已有70余名保代受罚
《保荐业务规则》首次发布于2020年,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约束机制。2022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业务规则》进行修订,进一步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近期,为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要求,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人,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协会对《保荐业务规则》进一步修订完善。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早在今年3月,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就曾表示,在优生态方面,会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最新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C(处罚处分类),今年以来,已有71名保荐代表人受到了监管处罚或自律处罚。据记者梳理,海通证券、中信建投(601066)、中信证券和华泰联合等头部券商,分别有5名及以上的保荐代表人受到过相关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除前述,最近蓝山科技案件股票配资人,也彰显了司法体系对于欺诈发行的清算,终于开始向保代“锤去”。法院认为,就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项目申报材料虚假记载的行为导致投资者交易损失,签字保代要与保荐机构承担40%范围内的连带责任,这是我国首例由保代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